关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的通知

发布者:财务发布时间:2016-03-06浏览次数:146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文件精神,为了方便解决个人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申报的问题,现就有关操作方法说明如下:

一、   申报期限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注:2015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申报的截止日期为2016331日;学校的主管税务机关为徐汇区税务局)

二、   申报方式

(一)         纳税人可以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二)         纳税人可以自行网上申报

第一步(进入网站):

纳税人可通过以下任何一种方式登录“上海市个人网上办税应用平台”;

(1)             上海税务网站进入,在网页的右下角点击“上海市个人网上办税应用平台”链接;

(2)             在浏览器中直接输入域名

(3)             登录微信公众号添加“上海税务”,进入“纳税服务”选择“12万申报”。

第二步(新用户注册):

纳税人可选用以下任意一种方式在“上海市个人网上办税应用平台”注册页面中进行实名注册;

1)使用纳税信息注册

u    纳税人填列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个人所得税交纳税额等信息,“上海市个人网上办税应用平台”对上述信息验证无误后,即完成实名注册。

u    个人所得税交纳税额填列中,由于每月纳税申报期与实际交纳税款的时间有差异,因此应仔细填列。(例如:税款所属日期为20161月,对应学校薪资平台上201511月的扣税合计数。以此类推。)

2)上海市民信箱实名制用户注册

u    已在上海市民信箱实名登记的纳税人,直接登录信箱进行实名注册;

3)已获取注册码用户注册

u    纳税人可持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前往本市各办税服务厅申请获取注册码,并在该注册页面录入注册码、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等信息进行实名注册。

第三步(系统登录):

纳税人登录“上海市个人网上办税应用平台”并经过用户验证后,根据平台提示按照步骤,进行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

1)“上海市个人网上办税应用平台”将依据扣缴义务人(上海中医药大学)代扣代缴已申报信息进行自动预填列;

2)纳税人核对预填列信息,对需要修正的栏目进行更正,确认无误后发送申报。

第四步(申报成功):

纳税人成功发送后,系统将自动生成《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网上申报受理回执单》,并回发给纳税人留存备查。

为做好2015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上述提示仅供参考。

    特此告知。

 

财务处咨询电话: 51322107   吴老师

 

                                              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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