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上海市政府(2008)26号文件《关于公布本市取消和停止征收14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8-07-08浏览次数:7

  校各部门:

  根据上海市政府沪府发(2008)26号文件《关于公布本市取消和停止征收14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内容,校财务处结合我校涉及到的取消事业性项目主要有:

  1、教室场地出租管理费;

  2、毕业证书工本费;

  3、绿化保证金;

  4、读书证(IC卡)工本费和年度注册费(普通外错证、普通阅览证)。

  请校各部门对照文件内容,认真学习执行上海市政府26号文件,取消上述收费项目。

  附市政府26号文件。

上海市人民政府文件26号.doc

校财务处

2008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