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医药大学关于对2012年规范教育收费联合检查发现问题开展自查整改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11-30浏览次数:6

  校内各职能部门、各二级学院:

根据上海市规范教育收费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对2012年规范教育收费联合检查发现问题开展自查整改的通知》(沪规费办[2012]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的收费行为,加强收费管理,现在全校开展2012年规范教育收费联合检查自查整改工作。

本次自查整改的重点是:

(一)向计划内研究生收费

一些高校在今年招收研究生中存在计划内招生名额向计划外转移的情况。

    整改要求:

   《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11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严禁高等学校以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名义违规收费。”、“加强高校研究生收费管理,严禁向计划内研究生收取学费”。

(二)代办收费未能确保学生利益和充分体现资源原则

    一些高校向图书供应商批量采购高等教育教材,没有为学生争取到合理的教材价格折扣。一些高校的代办项目未能体现自愿原则,如某高校的新生入学通知、入学指南中包括了面向学生的商业性保险项目,没有学生可以自愿选择的选项。

整改要求:

1、按规定,高校可以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相关费用,但不得强行统一代办。如确有必要代办的,必须事先征求学生意见,由学生自愿选择后方可代办。

2、代办收费必须事先公示,服务性收费必须明细项目、明码标价。

(三)代办费未及时结算清退、折扣回扣未及时返还给学生

    一些高校代办费未及时结算清退、折扣回口未及时返还给学生。如某高校将教材代办费放在往来帐户中,结余未及时清退给学生。

整改要求:

1、按规定、代办收费应按学年结算,多退少补。

2、各类代办收费的结余和产生的各种折扣、让利应立即清退给学生,无法清退的上缴国库(市财政)。

(四)违规征订非教学用书

    一些高校违规征订非教学用书。

    整改要求:

    学校不得强制统一代办非教学用书,已经违规收取的费用应立即清退,无法清退的上缴国库(市财政)。

(五)擅自立项收费和超标准收费

     一些高校擅自立项收费,如未向物价管理部门申报备案,向本科教育旁听生、进修生和借读生等收取该校各系制定的学费。向成人学历教育学生收取短信费、试卷油印费等。

整改要求:

    1、按规定,不得向学生收取国家规定项目外的其它任何费用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对列入教学计划、必须对学生提供的服务不得收取服务费。

    2、已违规收取的费用必须坚决纠正,立即清退给学生,无法清退的上缴国库(市财政)。

(六)违规收取押金、证卡工本费

     如向学生收取充电卡押金、洗衣卡工本费等。

整改要求:

     1、按照文件规定,高校首次为学生办理学生手册、学生证、图书证、体锻证、毕业证、就餐卡等学生在校生活中必须使用的各类证、册、卡不得收费。遗失后补办的,可按成本收费。

    2、按规定高校对学生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押金,违规收取的必须坚决纠正,立即清退给学生,无法清退的上缴国库(市财政)。

希望各部门根据文件精神逐项检查(详见附件),并于125日将自查情况书面材料送交财务处。

特此通知。

 

                        上海中医药大学  

                            20121127

(联系人:王菊芳     电话:5132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