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我校收费管理的若干意见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6-09-19浏览次数:18

  各学院(部)、各部处、室、成教部、研修部:

  党中央、国务院和市政府高度重视教育收费,最近对做好教育收费工作做出了一系列规定,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的收费行为,加强收费管理,根据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具体情况,提出以下意见:

  一、 认真贯彻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精神以及本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有关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做好教育收费工作的重要性,把严格教育收费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作为高校依法办学,依法治校的重要措施,作为塑造高等教育的良好形象,构建上海城市精神,推进科教兴市战略,建设民心工程的重要内容。

  二、 为加强对收费工作的管理,学校决定成立收费工作管理领导小组。

  收费工作管理领导小组组长:严世芸

  领导小组付组长:谢建群

  成员:顾攸美,魏建平,许�平,顾璜,王锡昌,王庆其,徐红梅

  领导小组将贯彻落实国家,本市有关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的会议和文件精神,定期研究学校收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工作程序、纪律规定,组织开展收费工作情况的检查,清理违反规定的收费项目,严格按照规定处理违规收费行为,追究违规责任人的责任。

  三、 进一步强化财务部门在收费工作中的管理责任,财务处作为学校收费工作的主管部门,要设立收费管理岗位,配备专门人员,加强对学校教职工收费政策的宣传教育,定期组织有关学习培训,指导开展收费工作。学校的各类收费包括学历教育收费、非学历教育收费,代办服务收费以及各类考试收费等,都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的统一管理。

  四、 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教育部<<关于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有关规定和市财政、市教委关于教育收费公示的要求,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要通过各种形式,将学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代办项目及收费标准,收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投诉电话等向社会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增强学校收费工作的透明度。要在招生章程中写明本校所有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以及对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措施;要在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时,将上述内容一并�知被录取学生,并在学生入学的缴费现场张榜公布。学校在收费时,要严格按照核定批准的项目、标准亮证收费,要按照招生章程上刊登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如有变动,必须向学生出示经批准的收费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