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每年六月份,由学校各主管部门(设备处、教务处、科研处、校政处、研究生院等)提出申请下一年度一般专项的用款计划,报财务处的预算管理科。预算科在财务处长主持下,编制下一年度预算草稿上报上海市教委。

  二、每年九月份,上海市教委根据市财政局布置的增长幅度,布置各学校明年预算增长比例。预算管理科根据该增长比例核算下一年度预算总数,由校长召集各主管部门平衡总预算后,预算管理科编制一上预算上报上海市教委。

  三、每年11月份,上海市教委正式下达各学校预算上报核定数。财务处的预算管理科根据其核定数编制二上预算。

  四、第二年初,上海市人大审查,市财政局正式批复各部门预算。在财务处长主持下,预算管理科根据上海市财政局的批复文件数额,及时编制学校年度预算,按学校各部门及科目分别编制预算,由校长办公会议审核,经党委常委会通过后实施。

  五、财务处将在学校网站和OA网上发布通知,各部门见通知后可携带校内支票,前往财务处的预算管理科增加本年度预算指标。